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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到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18-08-21 15:03:11

1.投资方面

根据蒙古国投资合作环境的特殊性,中国投资者在蒙古国投资合作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充分考虑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蒙古国法律修订频繁,中国企业到蒙古国投资,首先应该注意法律环境问题,就蒙古国的整体投资环境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深人调研和评估,切忌盲目从众。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和部署。在当地聘请律师作 为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2)注册公司要慎重。在蒙古国注册公司手续较为繁杂,而且退出机制繁琐。在蒙古国注册公司前,一定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慎重决策后再启动公司的注册手续;在注册公司时,应找熟悉蒙古国政策法律的专业律师或相关人员同行,对申报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事后核实。

(3)做好企业经营成本核算。从表面上看,蒙古国商品消费价格较高,有限的几个税种税率均不高,投资项目大部分利润丰厚、前景看好。但由于蒙古国政府部门办事花费时间较长,办事成本较高等因素,导致企业实际的经营成本很高,成立企业前如不进行认真的成本核算会导致企业 在经营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4)鉴于中蒙合资公司发生的问题较多,且发生纠纷后很难解决,特提醒中国到蒙投资的公司或个人,与蒙方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要特别慎重,注意防范风险。

2.贸易方面

在蒙古国经商必须熟悉并适应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蒙古国国内产品非常匮乏,大部分依赖进口,因此到蒙古国从事销售贸易者较多。在对蒙古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应很好地把握质量和价格的平衡点,保证产品的质量,树立中国产品形象。

蒙古国比较讲究着装,特别是在正式场合。出席商务活动或社交等正式场合,男士必备西装和领带,女士也要着职业装。人们非常注重商业伙伴的举止,所以中国商人要特别注重礼节和个人形象。

3.承包工程方面

(1)抓住市场机遇。近年来,蒙古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基础设施很难满足其经济发展需要。蒙古国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国内财政对基础设施的 人,同时又利用各种外国和国际组织援助和贷款来改善基础设施状况。蒙古国国家发展规划指出,将优先建设连接国际公路网的公路线路,完善公路设施,进一步扩大铁路运输网络建设,提髙城市建设水平,增加住宅 建筑的财政投入。中国企业应该抓住蒙古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努力开拓蒙古国工程承包市场。

(2)做好市场调研。蒙古国工程承包市场虽然潜力巨大,但也蕴藏着巨大风险,包括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政策壁垒,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中国到蒙古国开展业务的企业普遍存在市场调研力度不够的问题,往往对信息的真实程度和可操作性未做认真研究就盲目进入。有的公司在投标阶段未考虑到运输、劳务等 问题,待到项目执行阶段才发现尚有许多中间环节的成本未计算在内,导致项目亏损或工期延误。因此,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开拓蒙古国市场时,应对蒙古国市场、法律、施工要求等做详细的调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找好进入市场的切入点,切勿盲目行事。

(3)注意各种风险。蒙古国社会治安状况欠佳,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现象。中国企业赴蒙古国承包工程时,工程和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工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派出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其遵守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同时做好内 部安全防范,并建立有效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人员和财产损失。

(4)蒙古国冬季气候寒冷,一年的施工期只有不足6个月时间,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供暖期。故商签承包工程、公路项目时要特别注意要求业主延长工期,如不能按期完工,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4.劳务合作方面

蒙古国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尤其是一些技术工种,为中国企业赴蒙古国开展劳务合作提供了契机。但是蒙古国市场容量有限,失业率较高,给中蒙劳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一定困难,中国赴蒙古国从事 劳务合作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蒙古国为保障本国公民就业,限制外国劳务进人,实行严格的外籍劳务工作许可审批制度,企业引进外籍劳务,需要经过蒙古国多个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后,才能办理劳动许可,并需交纳名目繁多的费用。

(2)部分经营不规范的蒙古国企业,与中国一些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勾结,用办理的商务考察签证和旅游签证欺骗中国工人赴蒙古国非法务工,在工人赴蒙古国后不能提供承诺的工资待遇和生活保障,造成劳资纠纷,此现象十分普遍。请中国务工人员务必经合法途径赴蒙务工,并和业主及 用工方(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上当受骗。

(3)蒙古国劳动保障法律不健全,对外国劳务的社保、医疗保险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蒙古国社保部门强制所有在蒙古务工的劳务人员在蒙古 国缴纳社保金,但由于中国赴蒙古国劳务多为短期劳务,无法在蒙享受后期的相关服务,因此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

5.其他应注意事项

(1)中国驻蒙古国使馆提醒到蒙古国务工人员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到蒙古国务工前必须与经商务部或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确认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即为从事非法 劳务。因此,到蒙古国务工前请务必核实用工方是否是经商务部或当地政 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资质的、正规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要听信熟人或包工头的口头承诺。

②劳务人员赴蒙古国前,须由蒙古国用工方办妥劳动许可并申办劳务签证(HG类),抵蒙后再由用工方向蒙古国劳动部门为每名劳务人员缴纳外籍劳务“岗位费”(每人每月280,800蒙币,约合1400元人民币)。

③劳资双方签有书面劳务合同的,合同到期前劳务人员因种种单方面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回国的,将面临经济纠纷。用工方多要求劳务人员偿付 其办理签证、劳务许可证、外籍劳务“岗位费”等费用,否则不会轻易同 意回国要求。

④到蒙古国务工,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加班多,环境艰苦,报酬低;生活中存在饮食、语言等诸多不便;蒙古国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外国人被打、被偷抢案件时有发生,到蒙古国务工人员须有思想准备,慎重考虑。

⑤到蒙古国前请核实用工方为劳工办理的签证是否是劳务签证(蒙古国劳务签证标有“HG”字样),以免上当受骗。持商务或旅游签证到蒙古国务工均属非法,蒙古国警方有权依法对持商务、旅游或过期劳务签证的外国在蒙古国非法劳务人员及用工企业或包工头进行罚款,并将非法劳务人员驱逐出境。

⑥因劳务人员仅同中介方或用工方而非业主方签有合同,前两者多为中介公司或个人,鉴此,如在蒙古国合法务工中发生劳资纠纷,应尽可能 同用工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与使馆经商参处联系调解;调解不成,可回国后诉至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仲裁或法院解决。在蒙古国司法解决耗时久、费用大,故建议不要在蒙古国进行司法诉讼。

⑦已在蒙古国境内从事非法劳务、发生劳务纠纷或人身伤害,请及时与使馆经商参处联系,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带领人蒙人的姓名、国内电话和住址,以便追究其责任。

⑧请务必随身携带少量人民币现金以备急需。在蒙古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当地货币图格里克。

(2)蒙古国首都警察局对在蒙古国外国公民的提示:

①外国公民应对蒙古国的语言、文化、习俗特点等有所了解。提请各国使领馆、代表处为本国公民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协助。

②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了解并遵守蒙古国现行法律法规。

③选择具备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④尽量避免天黑和夜晚单独赴郊区、牧区旅行。

⑤妥善保管物品以免遗失或被盗。

⑥适量饮酒及含酒精类饮料。

⑦将钱款,证件存放于安全之处。

⑧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⑨赴牧区及其它省市旅游时提前做好旅行准备,并选用有许可、有经验的旅行社和安全的交通工具。

⑩在蒙古国开展业务时须提前了解蒙古国相关法律法规,可向蒙古国相关专业机构咨询。

⑪遇到危险或被袭击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02(信息和紧急指挥中心)

6.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蒙古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 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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